1、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、条例和规定;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,普及环保知识。
2、拟定本乡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,报政府批准后督促实施。
3、了解和掌握本乡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,建立污染源档案,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。
4、对全乡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严格初审并及时上报审批,项目建成后配合市、县环保部门进行验收。
5、督促本乡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,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,对排污单位提出奖惩意见。
6、协助农业部门推广综合防治,促进农业生态的良好循环。
7、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,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、分析、处理工作。
8、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,生态村、绿色社区、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,积极开展循环经济、清洁生产审核、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友好企业活动。
9、认真完成乡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,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,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。